“小小的丫头片子,懂得的倒不少!”我啐了踏歌一句,然后用力的拉了一下她的说,快走了几步,道:“姑娘家不要乱盯着男人看,那家伙一看就知道不是好人。一脸的坏相!我们快走。”
“可是。他长得那么英俊。怎么会是坏人呢?”踏歌被我拉着快走,嘴里却不情愿的嘀咕了一声。
“长得越好地人,很可能就越坏,这是最简单地道理啦!”我故意把音量发得大一点说道。
晚间,我与踏歌躺在床上,说了好多好多地话。
原来那日,踏歌本是想把我推到一边儿,由她去引开那个强盗的。可是,谁想踏歌推我过去的方向,原来是一个隐藏在杂草丛生的茂密野地后面的大倾坡。眼看着我翻滚下去。踏歌吓坏了,便又向我这边跑过来,想来,我翻下去听到的那一句“姐姐”,便是踏歌站在倾坡上面向我喊的了。
可是,那个蒙面的强盗却已经从烟雾里冲出来了,他一把抓住了踏歌。紧紧的勒着踏歌的脖子,几乎把个可怜地踏歌勒的晕死过去。
幸好这个时候诸葛子玉赶到了这边,将那强盗打倒,救下了踏歌。
可是,这一帮强盗确实不是泛泛之辈,那诸葛子玉多好的身手!居然被他们砍了几刀,满身是血。救了踏歌。便已经轰然倒地,昏迷不醒了。
踏歌缓过气来。大声呼救。可是周围根本没有路过的人,于是她一咬牙,竟然连拖带背的,把个晕厥过去的诸葛子玉拖出了好远。后来,终于有一辆马车经过此地,好心的马夫帮踏歌把诸葛子玉抬上马车,送到了附近地医馆里,诸葛子玉才捡回了一条命。
大概的经过就是这样了,在诸葛子玉疗伤的这段期间,正好是我失去了记忆的时间。而在诸葛子玉恢复了健康,开始四处寻找我的这段时间,却又是我恢复了记忆,跑去找他们的这段时间了。
这一番劫难让我和踏歌都不由得连声感慨,生死无常,所以才最应该珍惜现在了。
我们聊了好{炫&书&网久,聊到最后,踏歌居然昏昏然睡着了,而我却越越精神起来,怎么睡也睡不着了。
在这里辗转反侧反而更加的难以入睡,还不如起来走走。
于是我坐起身来,穿上外套,将史大哥让我戴在身上护身之用地匕首别在腰间,轻手轻脚地走出房间。
在这个平台外面,有一个露天的长廊,外面凉风习习,吹得我地长发翻飞。
天空是深沉的夜色,衬着一轮皎洁的明月,洒得大地一片清辉。
而就在这长廊上,一个人倚着柱子,正在举着酒葫芦,对月独酌。
他的侧影相当好看,月光给了他英俊的外面一层朦胧的美感,他轻轻的仰着头,仰望着遥远的月亮,眼神里,涌动着一股子浓浓的乡愁。兀的让人心疼。
我下意识的低下头来,摸了摸我腰间的那柄外型古朴而又特别的匕首,心想,这把匕首,想来也是这史大哥的家乡之物吧?
或许,那个叫什么花娘的人说的,史大哥并不是中原人,也并不是胡说的。史大哥的气质的确与我所见过的一些人不一样,他的身上,隐藏着一股子原始的、自由的豪放,虽然这些都被他的温和的外表精心的藏了起来。
不知为什么,在我的心里,突然之间的升起了一股子悲伤,我好像觉得,我和史大哥之间,横着一条好长好长的河,他在河的那一端,我在河的这一端,而我们之间的距离,却又是那样的遥远。
我轻轻的抿了抿嘴,走过去,轻声的唤了一声:“史大哥……”
史大哥回过头来,眼睛里,顿时盛满了温和的笑意。
“是欣妍姑娘啊。”史大哥笑着问候道,“这么晚了,怎么还不睡?当心会着凉了。”
我淡淡的笑了一笑。
史大哥总是这样的体贴,他总是小心翼翼的藏起自己的心事,面对着别人,露出温和的笑容。
“史大哥,”我轻声的说着,将腰间匕首举到史大哥的面前,说道:“既然我已经找到我的同伴了,这把匕首,就还给史大哥罢。我看得出,这把匕首绝对不是一件俗物,想来,也是史大哥你的珍藏之物。所以,还请史大哥戴在身上罢。”
史大哥看了看这把匕首,然后将它接过去,拿在手里把玩了一下,再次递到我的手里,笑着说道:“欣妍姑娘,我上次说了,你我相识便是有缘。这把匕首既然已经送给了欣妍姑娘,如果欣妍姑娘不嫌弃,就请收着,戴在身上罢。这匕首虽谈不上是什么上品,但是做为护身之用,倒还是一件上选。”
“真的……送给我么?”我喃喃的,心头,却涌起了一股子,夹着甜蜜的感动。
这……
我在现代,可是看过许多古代题材的小说和电影,几乎都有以匕首或者佩剑来做定情信物的。史大哥送我这样珍贵的礼物,却叫我拿什么来送给他呢?
“当然是真的。”史大哥的眼睛里再一次的出现了我们露宿时的带着慈详的宠溺,他伸出手来,轻轻的拍了拍我的头。
史大哥的掌心十分的温暖,而且相当的有力,这样的一只手,轻轻的拍了拍我的头,一股子温暖便油然从心底升起。
“每次见了你,都会想起我的妹妹。欣妍,到了长安,我们就要各奔东西了,你要好好照顾自己了。”史大哥温和的说着,收回了手,慢慢的走向房间,临走,还不忘嘱咐一句,道:“夜很深了,早点回去休息吧。”
我愣愣的站在那里,刚才的那股子温暖与甜蜜在一刹那间化为轻烟,在心头缠绕着,慢慢散去。
又是妹妹吗?
我的心中,徒然升起了一股子失落……
夜风很凉,很凉……
在二楼的雅间儿,有一扇窗户并没有关上,一个穿着银袍的男子,正站在那里,摇着手中的折扇,淡淡的看着这一幕。
第一百一十一章 入宫
清晨,我们便用过了早饭一同出发了。
一路上,踏歌兴奋的像个小孩子,说说笑笑的,嘴一点没有闲着的工夫。
而我,却怀着满心的心事。
这种感觉我从来都没有过。即便是在二十一世纪,我也是个整天乐哈哈的乐天派,虽然我没有属于自己的家,爸爸离开我去了天堂,妈妈又和继父在美国,我平常住在学校里,每周六周日都会在小姨和舅舅家住一住。
可是,即便是这样我也从来不把这些忧愁放在心上的,忧愁有什么用呢?还不如忘记它们,开开心心的生活着。
其实,我在警校的学习也并不理想的,教官常说我是个马大哈,总鼓着我的脑袋,对我的表现哭笑不得,说我一会聪明一会糊涂的。只是我一向自我表扬,自谕是超级无敌的警界精英而已。
我一直陶醉在自己的快乐里,我觉得只要是自己快乐,把那些恼人的烦恼最小化,就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快乐。
可是今天,为什么我的心里这样沉呢?到底,是谁把这份沉甸甸的悲伤放在了我的心里的?
史大哥和诸葛子玉骑马走在前面,我抬起头,看着史大哥的背影。
他的背影挺拨,身姿优美,翻飞的衣袂让我觉得他像是古代的爱情故事里的英俊才子,在一片翠绿的树林里,我倒觉得史大哥像是在画面里行走的人一样,俊美的一点都不真实。
走了小半天儿,便已经远远儿的可以忘得见长安城那高耸的城门了。
周围地人已经渐渐的多了起来,我看到有好多穿着各色民族服装的男男女女在其间进进出出。
果然是唐朝的首都,气势真的不同凡响。那城门格外的巍峨,厚重的门上钉着斗大的铜钉,穿戴整齐的士兵们笔直地站立在那里。
我们进了城,我立刻便被眼前地繁华惊得目瞪口呆。
什么叫做繁华盛世?
什么叫做太平盛世?
我这一回,算是亲见了。
越走,眼前地景致就越是繁华,人们穿梭在眼前,穿着光鲜漂亮的衣衫,女人的穿着更是开放。无一不是裸露出修长的颈子和半截雪白、丰腴的前胸。姹紫嫣红的色彩像夏天灿烂的花朵一般迷人的眼。
我居然还看到了好多金发碧眼的外国人。惺惺作态的穿着漂亮地唐装,相互嬉笑着走在街上。
我的?